张抗抗:难以缄默

  张抗抗:难以缄默

  我不断地被另一个噩梦惊扰着,那个令人心悸的声音来自我的故乡杭州。

  我的长篇小说《赤彤丹朱》系列之一((非黑》中,有这样一个段落:

  "......到了1955年5月反胡风运动进一步扩大,全国掀起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高潮。杭一中有个教师叫刘季野,因同胡风通过两封信而被捕。妈妈同这个刘季野曾在一起谈到文学什么的,上头就让她交代与刘的谈话内容。很快,爸爸被通知不许回家了,就住在办公室里......"

  仅仅是这几句语焉不详的文字,近5年来,一直被杭州一中(现为杭州高级中学,我的母校)1956届高中毕业的几十位同学铭记在心。他们当年的语文老师刘舜华(笔名刘季野),1955年被当做胡风分子逮捕。而今胡风冤案早已平反,那位刘舜华老师却如石沉大海,杏无音信。

  996年,我收到来自上海704研究所李福天先生的信。他于1956年毕业于杭州一中,现在是上海研究所研究员。对刘舜华老师的怀念以及社会责任感,使他和许多当年的同班同学,相约一定要把刘舜华老师的事情弄个水落石出。由于我一时无法提供更多的真实情况,便将李福天的信转寄到住在杭州的父母手中。几年来,李福天一直同我父母保持着联络,并告知寻找刘老师下落的进展情况。据父亲回忆,他和刘舜华也曾相识,他们之间最后一次会面,大约在1955年的一天,那时批判胡风运动已经开始,父亲突然收到刘舜华的来信,要求将自己曾借出的梅里美的小说((卡尔曼》和另一本书归还给他本人,会面地点定在武林路狮虎桥边。在那个特定的年月,见面时彼此不敢多说多问就匆匆分手。也许刘舜华已预感到灾难的逼近,便悄悄地清理着身边的琐事。此后,刘舜华便从父母的视线中完全消失了。

  998年我收到母校复刊后的校刊《杭高人》,上面刊发了李福天的文章《迟到的哀思》,读后我才得知,那段时间里,经校友和李福天多方探询,终于了解到刘舜华老师早已在劳改中去世,但其具体死因和经过仍然无从知晓。这篇文章在校友中引起强烈反响,读后让人心情越发沉重。我父亲鼓励李福天直接向有关机构查询。直到2000年3月,终于得到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的复函,证实刘舜华确于1962年1月27日十里坪监狱病死。令人不解的是,监狱的复函中,却只字未提刘舜华所受的胡风冤案牵连之错,信函上只简单地交待:"刘舜华因反革命罪于1955年7月13日被逮捕",那么逮捕后审理的结果、宣判的决定是什么?后来的刘舜华又遇到了什么样的不测,以致长期关押最后冤死狱中的呢?

  李福天和他的同学校友,为刘老师的不幸遭遇而痛惜,他们公开表达了自己的心情和态度--如此冤案至今不得正名,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、实事求是的方针是绝不相容的。

  刘舜华,江苏邳县人,河南大学中文系毕业,1955年被捕时26岁,未婚。其妹刘舜英,在刘舜华被捕后下落不明。面对这样一个本人已死,亲属无从查找的局面,李福天清楚意识到,为刘老师申请复查平反的这一费时费力的工作,已经责无旁贷地落到了他和同学们的肩膀上。

  原杭一中即今杭州高级中学校委,本着对历史、怼本校教员负责的态度,支持当年刘舜华教避晦学生的要求,于2001年2月20日,向原判机关杭州下城区挝民法院呈送了《关于提请复查刘舜华案的报告》。到了2001年7月,我收到李福天的来信。这封信给我带来的消息是:通过一定的手续,他和几位同学已经查阅了当年的案卷,获知了部分材料。其中有:下城区人民 法院刑事判决书以及刘舜华不服上诉后,市中级法院的维持原判管年的刑事判决书。李福天在信上说,即使按此判决,刘舜华从1955年6月被判处管制二年,也应于1957年6月期满。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,却是1957年7月19日。维持原判的判决在宣布时,早已过了刘舜华的管制期,刘舜华怎么会到1962年还呆在狱中呢?

  有一份保存在下城区人民法院的公文稿,主送机关是慈溪县人民法院。这份公文稿中写道:"关于被告人刘舜华为反革命一案,本院审理判处管制二年(原系由市五人小组批示管制三年,后因在审理中发现事实有出入,因此管制二年),但被告人刘舜华在管制期间表现极坏,态度极不老实......"

  以此推断,由于刘舜华管制期间所谓的"表现极坏、态度极不老实......"导致他在劳改农场管制期满后,又被转入庵东西三盐场继续劳改。这个"表现极坏"的记录,使得刘舜华一再被延长劳改期以致最后丧失生命的原因,不言自明了。

  读一读刘舜华在1957年的自我辩白报告,事情就更清楚了:

  "吴书记:1955年6月,我因胡风问题被捕,到同年12月预审结束,证明我没有参与胡风集团活动,告诉我等待政府作结论。到了去年11月,公安局又审讯了一次,送交检察院,检察院肯定我是受胡凤思想影响,不是胡凤分子。以后提出起诉,说我在1946(www.lz13.cn)年曾经向村干部范茂楷进行倒算,而范茂楷是汉奸卖国贼,我和他的纠纷是由他的迫害引起的,不是政治问题,律师是这样替我辩护的。检察院在4月11日上午来找我谈话,肯定了我上面叙述的情况。而且律师告诉我在4月11日可以判决的,我当然应该是被无罪释放了。可是现在,我还坐在牢里,既不判决,也未被释放,我作了许多次书面要求,法院也不理。我实在无路可走,决定向你提出申诉和要求,让负责处理部门给我作出结论。我的案卷现在在下城区法院,如果你愿意审阅,甚为感激。祝你健康!

  原杭一中教员刘舜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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